在“双碳”目标下,无论是传统的工业、制造业,还是银行、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均需开展节能减排和低碳转型行动,因此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温室气体减排将逐渐降低对化石燃料和碳资产的依赖,并取而代之以清洁能源和技能技术的成本支出。一方面,对于目前高度依赖化石能源的企业而言,其短期内将面临生产成本的巨大变化,并因此对其财务造成实际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处于低碳转型的行业和企业而言,转型过程中的机遇与风险也可能对行业和企业运营产生巨大影响,为了确保转型过程的平稳过渡,气候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亦不容小觑。
什么是TCFD框架?随着气候变化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行业和企业层面受到的财务影响开始得到国际普遍关注。为提升市场及社会对气候变化潜在财务影响的理解,满足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对气候相关的决策和风险信息披露的需求,2015年12月,由G20成员国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设立了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2017年6月,工作小组发布了第一份正式报告,即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TCFD),并于此后每年发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目前TCFD是全球影响力最大、获得支持最广泛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其不仅能促进G20成员国间的制度一致性,并且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提供一个共同架构。
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的气候风险、气候机遇及其对财务信息的影响,是TCFD指南关注的焦点。工作小组将气候相关风险划分为实体风险和转型风险两大类别:实体风险,即与气候变化的实体影响相关的风险,主要源自急性气候事件与长期性气候模式转变;转型风险,即与低碳经济转型相关的风险,主要指社会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为了缓解和适应长期气候变化所面临的政策和法规、技术和市场相关风险的总和,以及由此可能为企业带来的不同程度的财务和声誉风险。气候相关机遇指企业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将会为自身创造机遇。
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对企业所造成的财务影响具体体现在收入和支出、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从收入和支出的角度来看,转型风险和实体风险可能影响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继而存在对企业收入的潜在影响。从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角度来看,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技术和市场动态的变化所导致的供需改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评价。长期资产和相关准备金的使用特别可能受到气候相关议题的影响。最终,上述两方面影响叠加,将影响企业资本和再融资。
工作小组制定了适用于所有产业的建议披露指引,并针对金融业以及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转型影响的非金融产业分别制定了补充指引。在建议报告中,披露指引主要包含4项核心因素(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与11项披露事项。其中:公司治理指,投资人、银行、保险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统称为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期望了解企业董事会在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监督,以及管理层在气候相关议题的评估和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发展战略指,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须了解气候相关议题如何影响企业短、中、长期的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风险管理指,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须了解企业如何鉴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以及该鉴别流程是否整合于现行的风险管理流程;指标和目标指,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需要了解企业如何测度和监控其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了解企业使用的指标和目标让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更有效地评估风险调整后的潜在收入、债务执行能力、气候相关的暴露程度及管理和调整风险。
对于金融行业,工作小组根据业务活动类型分为4个主要产业类别制定补充指引,分别为银行(借贷)、保险公司(承保)、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和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退休金计划、养老金及基金会在内的资产持有人(投资)。对于非金融行业,工作小组主要针对碳排放较高、能源及水资源消耗较大的产业制定补充指引。根据气候相关风险的相似性,其产业被分为4个产业类别,包含能源、材料和建筑、运输及农业、食品和林业产品。
工作小组认为,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推动市场对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评估、改善气候相关风险定价以获得更完善的资本配置决策;非金融企业披露气候相关财务影响,可以帮助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如何评估和应对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这将有利于投资人更全面地了解资本支出计划,以及为计划提供资金所需要的债务或股权规模,或将有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或获得有利的融资条件。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气候变化的影响可能在中长期才会浮现,且难以掌握发生的时间点和影响程度。为了将潜在影响于规划中纳入考量,工作小组建议企业针对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的发展,以及在不同条件下的潜在影响,进行情境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
TCFD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截至2021年10月,在全球已有超过2600家企业与机构支持TCFD,包括公私营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等,遍及89个国家和管辖区,几乎涵盖了所有经济领域,总市值超过25万亿美元,其中金融机构1069家,资产规模达到194万亿美元。
(一)TCFD已经成为国际广泛认可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全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出现明显改善。2021年发布的TCFD进展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企业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意愿和披露质量明显上升,2020年平均每家公司报告的11项信息披露中有3项符合工作小组的建议,而2018年的11项信息披露中只有2项符合;披露符合至少1项TCFD建议的事项的公司占比为75%,披露了符合至少3项建议的公司占比为50%。不过,现阶段对TCFD支持者而言,披露气候相关的财务影响仍面临挑战。由于可能对财务产生影响的因素复杂多样,在实际分析中如何归类气候相关影响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而通常根据企业战略和财务计划披露转型风险的潜在财务影响则更易量化,且能够使用情景分析予以支持,因此现阶段TCFD支持者更倾向于披露潜在的财务影响。已经披露的信息内容形式多样,包括长期潜在财务影响的定性、定向披露,具体量化的短期财务计划和项目预算,以及当期账面的实际财务价值等,而企业对经营业绩的披露情况也显著好于对财务报表的披露。目前,仍有超过40%的机构正在进行气候相关财务影响评估,或正在计划进行相关评估。
(二)目前国内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刚刚起步在中英双方联合发布的《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行动方案》中,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则:指标可比,即各金融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参照较为一致的框架、计算方法和工具,使结果具有可比性;因地制宜,即试点机构应借鉴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所提出的披露建议,结合国内的监管要求与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披露框架和披露内容;循序渐进,对于公司和金融机构而言,信息披露是一系列工作的成果体现,因此实施披露框架并不要求速战速决,而往往需要数年时间。可在试点期内逐年循序渐进,从定性披露开始,逐渐转向定量披露。
截至2021年9月,中国共有25家企业宣布支持TCFD建议,其中19家为金融机构。然而,我国企业或机构中对于TCFD的认知度仍较低,大部分支持者为机构投资者或银行保险业企业。由于各行业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上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对TCFD建议表示支持的非金融企业,尚未发布相关信息披露报告。在金融机构中,工商银行和平安集团已经基于TCFD建议进行了气候相关财务影响披露。未来TCFD在国内外的发展与应用
从标准制定者的角度出发,TCFD框架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并出台更多细化性指引。未来TCFD的改进方向将着重体现以下三方面:一是提升清晰和可比性,指标和目标建议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标准化的行业指标,因此未来工作小组将逐步推进标准的、特定行业的、与气候相关的指标披露相关指引;二是对财务影响的评估将更精准,鉴于与气候相关的财务影响的披露水平仍然较低,工作小组认为,对财务影响的评估提供额外指导很重要,包括使用与气候相关的指标作为评估的关键投入,鼓励与气候相关的指标和目标与TCFD建议中的财务影响要素更好地保持一致;三是明确减排目标下的转型影响,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和企业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包括净零排放目标,工作小组将着重衡量潜在脱碳转型的影响途径。
从TCFD支持者的角度出发,上述细化性指引可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水平,更具实用价值。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未来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完善:一是完善碳排放数据;二是简化计算方法;三是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四是适当披露现有内部指标。对非金融企业来说,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对于具有全企业治理或风险管理流程的公司,涉及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可使用流程图的方式分解披露。2020年发布的《TCFD风险管理整合和披露指南》中说明,如果公司的披露清楚地描述了其风险管理流程,并且这些流程明确涵盖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则可能不需要进一步披露。担心披露与情景分析假设或战略韧性相关内容涉及业务信息的公司,可考虑逐步披露的方法,例如,企业可以从披露更广泛的定性信息开始,逐步转向更具体的定量数据和信息。
TCFD指南在我国的应用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与其他气候信息披露指南相比具备以下独特优势:一不限行业;二不限形式;三旨在收集有助于决策且具有前瞻性的财务影响信息;四高度专注于迈向低碳经济转型所涉及的风险与机遇。在当前的“双碳”目标背景下,其实际应用将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未来从监管层面、行业和企业层面进行推广,可以更紧密结合我国低碳转型的实际情况。
未来TCFD在国内的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信息披露的参与机构和应用场景将呈现多样化趋势。目前企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主要运用于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未来参与TCFD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进一步拓展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如评级机构可将相关信息披露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ESG评级等体系中,提高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二是对符合我国国情的披露框架将进一步细化。由于经济发展进程和市场环境差异,TCFD在国内的落地仍需经历本土化过程,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基础上,下一步国内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实践。如,结合我国“长江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开展差异化信息披露实践,量化不同产业的企业环境数据,对标国家2030年碳排放达峰承诺,结合区域环境权益交易(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丰富披露信息等。
三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披露质量。通过开发专业环境效益和数据统计、管理工具,建立环境信息大数据系统,联通监管机构、有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数据,实现共享、管理、考核和奖惩等线上服务,确保环境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是各机构在披露信息框架、指标选取设定、计算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将呈现标准化趋势。目前各金融机构仍将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但差异性比较大,可比性还不强。未来在监管政策的推动下,有望在指标方法工具等方面实现标准化,进而增强金融机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