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正在从一个遥远的环境议题,转化为农食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现实风险。全球食品系统约占温室气体排放的三分之一,农业扩张和土地利用变化又是毁林的重要驱动因素。随着欧盟零毁林法规(EUDR)等相关监管要求得到推进、供应链追溯要求趋严,以及投资者对自然相关风险的关注上升,毁林开始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准入、运营成本、信用质量和融资条件。
对中国而言,这并不只是出口企业的合规问题。中国既是大豆、牛肉、棕榈油等森林风险商品的主要进口国,也是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金融机构能否把零毁林要求嵌入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和债券定价,将影响供应链安全与否,也将决定中国能否在新一轮绿色贸易规则中从“被动适应者”转向“规则塑造者”。1
(一)物理风险:森林损失最终表现为供应冲击
全球每年仍有约1000万公顷森林因毁林而消失。巴西作为全球主要的大豆和牛肉出口国,2022年记录了近331万公顷树木覆盖损失;牧场扩张仍是热带毁林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2森林损失会改变区域降水和气候模式,加剧土壤退化,并削弱农业生产的稳定性。FAO 2025年报告指出,全球约17亿人生活在因人为土地退化导致作物产量下降至少10%的地区。对大宗农产品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而言,这类风险可能通过原料短缺、价格波动和供应中断传导至利润率、现金流和偿债能力,并最终被反映在信用评级和债券利差之中。3
(二)监管风险:EUDR把可追溯性变成市场准入条件
欧盟零毁林法规要求进入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牛、可可、咖啡、棕榈油、橡胶、大豆、木材及相关产品证明其不涉及毁林,并提交地理定位、供应链追溯和尽职调查信息。根据最新实施安排,大中型经营者自2026年12月30日起适用,小微经营者原则上自2027年6月30日起适用。中国对相关大宗商品具有较高进口依赖度。2024年中国大豆进口量约1.12亿吨,其中来自巴西的比例超过70%;牛肉进口占比从2013年的4%升至2025年的28%;棕榈油几乎完全依赖进口。即使中国企业并非 EUDR 的直接义务主体,欧盟客户、国际贸易商和品牌企业也会将地理定位、来源证明和尽职调查要求沿供应链向上游传导。缺乏可追溯数据和合规证明的供应商,可能面临订单流失、合规成本上升、议价能力下降,甚至被排除在高标准国际供应链之外。
(三)标准与披露:零毁林正逐步成为融资门槛
国际资本市场的可持续融资规则同样正在将零毁林要求前置化。例如,国际商会(ICC)于2025年更新《可持续贸易与贸易融资原则》,为银行评估绿色和可持续挂钩贸易融资提供共同语言;贷款市场协会(LMA)发布《转型贷款指南》,推动转型目标、资金用途和可信度要求进入贷款结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在更新农业及肉类和乳制品行业标准,自然、生物多样性和价值链信息将更系统地进入投资者决策。4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农业生产标准》和《农食零毁林与无转化采购标准》也将零毁林和无生态系统转化作为合格融资活动的重要前提。其中,《农业生产标准》要求相关生产单元自2010年12月31日以来保持零毁林和无转化状态。达不到要求的资产难以获得气候债券认证,也难以进入强调环境完整性的绿色融资市场。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及其应用指南,同样要求企业在重要性判断和信息披露中考虑价值链。随着国内披露体系与国际基准逐步衔接,森林风险将不再只是企业社会责任部门的议题,而会进入财务、采购、风控和融资部门的共同视野。
(四)声誉风险:品牌承诺会沿供应链反向传导
品牌企业的零毁林承诺正在重塑大宗农产品采购规则。金鹰集团(RGE)及其子公司曾多次因棕榈油和浆纸供应链中的毁林风险受到国际社会和市场关注,并因此面临声誉、客户关系和合规管理压力。与此同时,百胜中国自2021年起已实现棕榈油采购100%可追溯至加工环节,显示下游品牌和零售企业正不断提高对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这种压力正在沿着供应链向贸易商、加工商和生产商传导。对于棕榈油、浆纸、大豆和牛肉等高毁林风险商品的供应商而言,无法满足客户的来源审查和零毁林标准,可能不再只是声誉问题,而会直接转化为订单流失、合同调整、融资成本上升以及偿债能力被重新评估的金融风险。5
(一)供应链金融为何是关键抓手
供应链金融对零毁林价值链构建具有重要作用。农食贸易高度集中于少数大型贸易商。例如,全球大豆贸易的绝大部分由少数几家大型贸易商完成。这些核心企业掌握采购网络、交易数据和信用资源,其融资条件也越来越可能通过供应链金融安排,与上游供应商的毁林风险和可追溯表现挂钩。然而,生产端往往由数量庞大、规模分散的农户和初级供应商组成。单靠核心企业发布零毁林承诺,难以真正覆盖供应链末端;单靠小农户自行承担测绘、追溯、认证和生产方式调整成本,也并不现实。
供应链金融的价值,正在于把核心企业的采购标准、交易数据和信用能力转化为可触达上游的金融激励。关键是将环境绩效嵌入现有融资流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在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和预付款融资中纳入地理定位、可追溯率、认证状态、整改计划和供应商合规记录等条件,使“是否符合零毁林要求”不再只是附加披露信息,而成为授信准入、融资额度、期限安排和利率定价的重要变量。这也有助于解决零毁林转型中的成本错配问题。
上游生产者通常需要先投入资金完成地块测绘、数据采集、认证审核和生产方式调整等工作,但相关收益往往要等到采购合同履行、产品溢价兑现或客户关系稳定后才逐步显现。若核心企业能够确认订单、提供长期采购承诺或共享交易数据,金融机构便可以此为基础提供成本更低、期限更匹配的营运资金或设备融资,从而使零毁林要求从企业承诺转化为供应链末端真正可执行、可融资的转型安排。
建设零毁林农业供应链需要大量资本支持。有研究估算,相关投资需求每年约2,100亿美元。仅靠行政约束或企业自愿承诺,难以填补这一资金缺口;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把零毁林要求嵌入真实交易和融资流程,通过准入条件、资金成本和价格激励,将环境合规转化为企业和供应商看得见的商业利益。同时,跨境银行、贸易商和品牌企业本身就连接着多个国家和供应链节点,能够成为零毁林标准快速传导的重要渠道。
具体而言,供应链金融可以发挥三重作用。首先是信用传导,利用核心企业的订单、付款信用和长期采购承诺,改善小规模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其次是信息整合,把经营数据、地理坐标、遥感监测、认证状态和整改进展纳入统一风控框架,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地识别毁林风险和转型绩效。最后是资金引导,通过差异化额度、期限和利率,奖励可追溯、低毁林风险和整改表现良好的供应商,同时为尚未完全达标但具备可信整改路径的主体提供有条件的转型融资。6、7、8、9、10
(二)四类可操作的融资机制
要让零毁林目标进入真实交易,至少需要以下四类机制协同。
路径一:把关键绩效指标写入融资条款
可持续挂钩融资可将利率与零毁林覆盖率、供应链可追溯率、第三方核验比例等关键绩效指标挂钩。中粮国际2021年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将融资条件与巴西大豆可追溯性等指标相连,说明环境目标可以被转化为可衡量、可核验的财务激励。但指标必须具有实质性且基准线清晰,并配套独立核验,才能避免目标过宽或“漂绿”。
路径二:在授信中实施分层风险管理
对大豆、棕榈油、牛肉等高风险商品,银行可在客户准入和交易审查中要求提供产地坐标、生产时间、供应商名单和尽调结果。对已满足零毁林要求的交易给予绿色或优惠融资;对数据暂不完整但有可信整改计划的主体提供有条件的转型融资;对拒绝披露或存在重大争议的交易提高风险权重、收紧额度或停止融资。
路径三:以核心企业推动协同治理
融资协议可以把核心企业的采购标准转化为上游供应商的共同要求。银行、核心企业、供应商和数据服务机构应共享必要信息,建立异常预警、整改和申诉机制。这样,金融机构不只是被动审查单笔交易,而是参与构建覆盖采购、融资、监测和问责的持续治理体系。
路径四:通过混合融资降低上游转型成本
对缺乏抵押物、数据基础薄弱的小农户和初级供应商,仅靠商业贷款往往不足。可由多边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影响力资金提供担保、首损资金和技术援助,再由商业银行放大资金规模。负责任大宗商品融资机制(RCF)通过绿色农业应收账款凭证筹资,并向符合零毁林条件的大豆生产者提供融资,展示了“资本市场募资—供应链筛选—生产者贷款”的可复制结构。11、12
供应链金融解决的是生产端和交易端的激励传导问题;债券市场则负责在更大规模上为贸易商和核心企业的长期风险定价。二者结合,才能把零毁林从单笔贸易的合规要求,升级为企业融资战略和资本配置规则。
债务市场在零毁林农业供应链融资中既是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推动市场规则变化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固定收益市场本身已面临显著的毁林风险敞口。AFFI(全称Anthropocene Fixed Income Institute)估算,与森林风险相关的债务市场规模约1.3万亿美元,涉及大量发行人、承销商和贷款机构。这意味着,毁林问题不再只是企业声誉或供应链合规议题,也正在成为债券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定价和管理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债券市场也在推动零毁林目标进入主流融资框架。CBI相关统计显示,2023年至2024年,明确提及停止农业毁林和土地转化目标的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均显著上升。这表明,毁林议题正在逐步从企业可持续发展承诺,进入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尽职调查之中。不过,整体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相关标准、指标、数据质量和融资结构仍需进一步完善。13
债务市场至少可以通过三条渠道改变企业行为。
第一,覆盖供应链核心主体。许多大型农产品贸易商和加工企业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债券获得长期资金。毁林风险一旦影响订单、库存价值或合规成本,就可能直接改变其现金流和再融资能力,并通过供应商网络进一步影响中国的进口安全。
第二,形成连续的价格信号。投资者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认购、风险溢价、二级市场交易和发行后参与,要求企业制定零毁林政策、披露供应链敞口、设定可核验目标,并对缺乏可信转型计划的发行人提高融资成本。
第三,把企业风险延伸到国别风险评估。对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农产品出口国而言,土地利用政策、执法能力和自然资本退化等因素可能影响出口收入、财政空间和长期增长。随着评级机构和主权投资者加强自然风险分析,毁林问题可能逐步进入主权债券的风险定价。
但现有市场仍存在明显错配:相关主题债券很大一部分由多边和超国家机构发行,真正位于供应链核心的贸易商、食品加工商和采购企业参与有限。中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也拥有庞大的进口需求和国有核心企业体系,具备把绿色债券、贸易融资和供应链治理连接起来的条件。
一是系统识别毁林风险敞口。从融资风险看,中国金融机构已经与全球森林风险商品供应链存在一定关联。Global Witness 2025年研究显示,2018年至2024年中期,中国主要银行向“森林风险”企业提供了约230亿美元融资。Forest 500的评估也显示,部分主要中国贷款机构在森林风险相关政策方面仍有明显提升空间。这意味着,毁林风险正在从境外供应链议题,转化为中国银行、贸易商和品牌企业需要纳入尽职调查、授信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的金融议题。
二是把握绿色贸易与供应链金融政策窗口。中国绿色贸易融资正处于关键发展阶段。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农业转型金融目录》《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点,并更新《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绿色贸易和可持续供应链相关内容逐步被纳入绿色金融政策框架。2025年10月,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绿色低碳产品贸易、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完善绿色贸易服务保障等具体措施。2026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要求中央企业推动绿色管理标准向上游供应商延伸,并将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纳入经营管理要求。多项政策叠加,意味着绿色贸易、绿色金融和央企供应链管理正在形成合力,央企及大型贸易企业供应链绿色转型进入制度化、全链条推进的新阶段。
三是以供应链金融推动可执行的零毁林转型。中粮国际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RCF绿色农业应收账款凭证等实践表明,金融工具可以在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可持续转型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对中国而言,下一步应加快构建可持续供应链金融政策框架,将毁林风险、可追溯性和供应商整改表现纳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采购金融产品;完善环境风险监测基础设施,提升地理定位、遥感监测、认证和交易数据的整合能力;培育银行、保险、担保、核心企业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金融生态;推动企业尽责管理标准化,并深化与国际市场在零毁林标准、披露框架和跨境数据互认方面的合作。只有这样,供应链金融才能真正成为中国应对大宗商品毁林风险、提升绿色贸易竞争力和降低跨境合规风险的重要工具。
对中国金融机构、发行人和核心企业而言,可以优先推动以下五项行动以把握当前政策机遇。
第一,把森林风险纳入信贷和债券框架。银行应在客户尽调、授信审批和贷后管理中识别高风险商品与产地;发行人则应在融资框架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供应链敞口、治理安排、目标和进展。对符合CBI标准或ICC原则的交易,可明确其绿色或可持续属性,但不应把标签本身视为风险已经消除。
第二,发挥央企和大型采购商的“链主”作用。围绕中粮、中储粮等核心企业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名单和追溯数据,开发应收账款、订单和库存融资,把大型采购商的零毁林要求转化为上游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激励。
第三,发展高完整性的可持续挂钩产品。KPI应覆盖零毁林商品采购比例、可追溯至农场的比例、供应商整改完成率和第三方核验覆盖率,并设置有力度的利率调整、未达标后果和年度披露要求。
第四,推动中欧、中巴之间的数据和标准互操作。短期重点不必是追求制度层面的完全“互认”,而应优先统一关键数据字段、尽调证据和核验方法,减少企业重复采集和重复认证的成本,同时支持中国金融机构识别境外合格资产。
第五,建设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卫星遥感、地理定位和数字化溯源能够提高透明度,但技术平台不能替代清晰的责任边界、数据质量控制和第三方核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应共同建立覆盖主要森林风险商品的数据标准、共享规则和争议处理机制。
毁林风险正通过供应冲击、市场准入、客户选择和投资者偏好,影响农食企业的现金流、信用质量和融资条件。对中国而言,应对毁林风险不只是海外合规要求,更是保障供应链安全、维护资产质量、提升绿色贸易和可持续金融影响力的重要选择。供应链金融可以把零毁林标准传导至生产端,债券市场则可以为长期风险定价。二者协同,将有助于把环境要求转化为商业激励,帮助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新一轮绿色贸易规则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文丨李少欣、谢文泓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
编辑丨胡文娟 wenjuan.hu@wtoguide.net
来源丨《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6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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