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会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德国可持续建筑委员会(DGNB)、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等央国企和国内外学协会编制的《建筑碳中和声明标准》获批发布,填补了该方面建筑领域碳中和标准规范体系的空白,经审查专家组评审,整体达到国际水平。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各行业的共同努力。在世界各国的社会碳排放构成中建筑部门都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主体分散、个体规模较小、个体碳排放水平差异大、整体构成复杂,在各国的控排减排工作中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跟发电、石化、化工等八大行业的减碳既需要政策明确要求进行引导,也需要金融等相关服务业参与支持相似,建筑部门的减碳、脱碳在已经明确节能设计要求、运行能耗限额的情况下,也需要金融等相关服务业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
“声明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普遍采用的一种信息披露方式,我国早在2000年起就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志和声明国家标准,规范了对于分析数据和计算模型可靠性的要求,提高了产品环境影响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标准主编郭振伟副主任介绍说,在建筑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国际标准ISO21930:2017《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可持续性-建筑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产品声明的核心规则》提出了基于全生命期的建筑Ⅲ型环境声明,被世界主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所采用。在建筑碳中和管理方面,英国标准化协会(BSI)率先发布了团体标准PAS2060:2010《碳中和声明规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2023年发布了ISO14068-1:2023《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一部分:碳中和》,这些标准都旨在加强建筑碳中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金融等相关行业有效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筑碳中和声明标准并不只是对建筑承诺或实现碳中和进行规范性表述,更重要的作用是在满足现行建筑节能降碳要求和政策引导内容的基础上,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分析质量,识别全生命期各阶段的碳排放影响因素,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碳减排、碳清除和碳抵销措施,形成连贯的、持续的碳排放管理”郭振伟副主任进一步解释到。标准主要参编单位北京绿色金融协会饶淑玲副秘书长认为“建筑碳中和声明标准内容接轨国际通行做法,同时考虑了我国建筑节能要求,不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全面准确的了解建筑碳排放情况,提高不同碳中和建筑间的信息可比性,同时还为建筑碳中和分级评价和差异化金融支持提供了依据”。
与PAS2060:2010《碳中和声明规范》相比,《建筑碳中和声明标准》聚焦于建筑领域,突出了建筑这一产品的特点。标准主要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碳中和研究院郭超院长认为“建筑碳中和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既需要考虑低碳、零碳技术的集成应用,也需要考虑建筑性能和成本投入,应用声明标准这一建筑碳排放管理工具,将帮助建筑碳中和相关企业提高综合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