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的地区多为西部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带动下这类乡村的贫困状况得以改善,但是和绿色振兴还有较大差距。生物多样性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未来应得到更多关注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本研究介绍了云南以及青海两个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乡村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例,发现几项共同点,分别是:(1)重构治理结构,赋权社区;(2)利用生物多样性(含遗传资源),发展社区;(3)对社区利益分配方式进行改革,反哺社区。
本文认为:乡村振兴中应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鼓励发展应用生物(生物多样性)勘探等技术,以此为契机带动社区绿色发展;构建以社区为主体的保护利用机制,使原住民成为乡村振兴的核心;系统性配套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相关的制度或法律法规,比如利益分配机制、生物遗传资源开发惠益机制等。
响古箐合作社隶属迪庆自治州维西县塔城镇,位于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离滇金丝猴核心分布区最近的村庄,共48户。男劳动力全员从事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但是巡护工资偏低;农活则主要由妇女承担,以种植玉米和荞麦等低产作物为主。该地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家畜养殖过度引发了滇金丝猴生境质量下降以及由于滥挖野生药材导致的珍贵植物濒临灭绝。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2015年起,社会组织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西南项目中心与中科院丽江高山植物园和云南农业大学养蜂技术专家合作,推广濒危药用植物优良品种种植和喜马拉雅蜜蜂养殖,为社区提供了500余个新型活框蜂箱,对居民进行养蜂技术培训,最终居民收益显著高于原来的种植玉米荞麦和养牛羊猪。考虑到村民听不懂普通话,先在当地人中培训并选择出了土专家,然后由土专家服务村民,指导其种植草药,使村民增加了7000-8000元/年稳定的收入。
具体来说响古菁案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建立了生物药材繁育社区基地。多数村民经过培训可以学会3-4种濒危药材种植技术,有效减少了乱采挖野生种苗的情况,减缓了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利用,并提高了草药的质量。
(2)建立了土专家和二传手联合的技术服务制度。村民中的技术能手担任技术二传手,一边向专家学习,一边担任村民技术教练,通过技术示范指导村民开展草药种植。村民若对其培训满意则在服务记录上签字,由合作社支付二传手技术服务费。
(3)搭建了社区交流学习互助平台。生态核心区村民自主建设了合作社,组织巡护队和全村村民到周边模范基地观摩学习,形成社区学习机制,建立了社区技术交流传播网络,形成了跨区域的生物技术交流平台(养蜂和草药种植技术),使得可持续的生物资源技术变成村民普遍能掌握的公共知识。
(4)设计了内部技术管理制度和成果共享的分配制度,让村民可以因为参与保护受益,鼓励将科研成果直接运用于本村的生计改善,缓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5)加强巡护队及滇金丝猴保护协会的能力建设,提高其巡护能力,比如为巡护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开展培训、对家庭困难的护林员予以帮扶,资助其子女完成高等教育。
青海玉树囊谦县毛庄乡位于三江源澜沧江源头,生态系统敏感,生物多样性丰富,但是近些年由于草原生态系统退化、过度放牧、盗猎等情况,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挑战。再加上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物多样性保护困难重重。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起,毛庄乡牧民社区在多方参与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的同时探索了生态服务型经济。具体做法如下:
(1)国家公园、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全球环境研究所(GEI)签署了“社区协议保护(Community Conservation Concession Agreement,CCCA)”(步骤如下图所示),明确了各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权责利。在三江源江西林场保护分区外围创建了“社区保护地”,以协议保护为参考,赋权给社区,支持社区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扩大了保护面积,以较小的代价缓解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破坏。
(2)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指导下,牧民以志愿者身份展开了巡护工作并对野生动植物以及水源进行监测;社会组织在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巡护队的保护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与此同时,GEI还为村民设计了巡护路线,并对生态监测予以指导。充分考虑藏族“圣山圣湖”保护的传统文化知识,设计了针对当地珍稀物种雪豹、棕熊和白唇鹿等的保护行动。
(3)带动社区发展生态服务型经济。社会组织GEI引入外部资源支持社区发展藏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制作。其中,收入所得的5%用于支持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了生态旅游与自然体验中心,鼓励牧民从事生态旅游相关活动,比如公民科学、自然教育和文化传播等。
(4)毛庄社区和GEI还建立了三江源首个“社区能力建设中心和协议保护基地”。面向三江源其他区域和西部地区,开展了社区生态服务型经济发展相关的培训。培训范围涉及了青海、四川、新疆等多个西部省,社区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服务型经济得以推广。
经过几年的努力,毛庄周边森林滥伐和盗猎行为基本杜绝,野生动物遇见率提高,协议保护地已经成为了国家公园外围重要的生态廊道和屏障;牧民普遍认识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并乐意积极参与。手工艺品帮助户均家庭年收入增加了近3倍,甚至远销海外,实现了脱贫,毛庄也成为了青海乃至全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脱贫双赢的典范。
云南响古箐合作社和青海毛庄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践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两者分别在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和GEI两个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不仅在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方面有改善,也积极带动了社区的绿色发展。尽管采取的方式不同,但有以下几点共同的核心特征:(1)赋权社区,通过治理结构的重构鼓励社区和居民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带动社区,找到社区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利用生物多样性(含遗传资源)或传统文化知识发展社区经济,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3)反哺社区,对社区利益分配方式进行改革,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生态补偿。
以上两个案例都位于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并且都属于西部民族地区。这样的情景并非巧合。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地区与贫困地区在空间分布上有较大程度的重合,并且多分布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保护区来说,有80%的自然保护区位于西部,约1/4位于原国家级贫困县。西部地区更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居住着40多个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往往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高度依赖自然的同时也具有朴素的保护自然的信念和方式。
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关系的角度看,一方面,国家多以自然保护地的方式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一直在探索适宜自身的发展模式,但是往往力不从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就地保护是我国最主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其特征是封闭式、抢救型保护。强势的政府管理体系往往意味着当地社区和居民常处于弱势,具体表现为保护区管理中较少考虑周边社区的权益并且对当地祖祖辈辈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传统民族文化知识的重视程度不足,虽然这些也包括了很多朴素的尊重自然的思想。
精准扶贫虽解决了温饱问题,极大提高了当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但是这与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地区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约束,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受到了限制,再加上社会治理能力偏弱等因素,以至于很难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
在响古箐和毛庄等多个案例中,生物多样性被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为当地开发和利用,转化为经济效益,最终帮助当地社区和居民逐渐找到了一条适宜自身发展的路径。这无疑给同类地区一些启发,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不妨充分利用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促成这类区域逐渐实现绿色振兴。
实际上,伴随着生物提取物化妆品、中药保健品等消费品市场的快速扩大,近年来生物(生物多样性)勘探技术蓬勃发展。拥有这类技术的企业的除集聚在生物技术研发实力较强的超大城市之外,有很多出于接近原料产地的需要而落户在西部地区。并且,今后随着大众对生态产品需求的增加,这类企业如获得更加长足的发展,将给当地社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然而,除去传统的“三农问题”本身外,从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角度,这类区域目前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是社区发展需要突破的瓶颈。
(1)多数地区并未充分认识到生物多样性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加以利用。社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收益等基本权利尚不清楚;而法律层面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都还较为模糊。
(2)以生物多样性利用为核心的生物勘探技术近些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反哺社区以及当地有限。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中关于遗传资源提供国的资源获取和惠宜分享相关的国际法律更是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3)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和文化信仰本应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合理途径,但是各方给予的关注度不够或态度不明确,使之呈现消亡的趋势。管理机构缺少对社区资源的规范化管理的引导,也没有给与足够的生态补偿,社区被排除在管理之外,以至于保护和发展矛盾突出,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的情况多有发生。
(4)地方政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的认知不足。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中缺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考量,地区的领导干部考核依然以发展经济、提高GDP为核心。各地出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目标和经济发展短期目标难以调和的矛盾,能够积极利用生物多样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较完善的生态产业体系的地区尚为数不多。
总之,对西部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乡村振兴中传统的政策措施已经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的需求。近些年来随着生物勘探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对生态型产品的推崇,这些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禀赋的价值逐渐受到了关注。需要制定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为核心的、鼓励更广泛参与的政策措施,引导这类区域完成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的过渡。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
生物多样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并且具有与其他类型自然资源同样的产权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分配权、交易权等。制定区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尊重通过民间禁忌、崇拜、村规民约以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方式所形成的乡土保护管理体系。乡村振兴产业规划中要合理利用当地生物多样性,发展和应用生物提取技术等,鼓励相关产业发展,比如中药保健品产业、化妆品产业等,在乡村振兴重大工程中应有所体现。考虑国际履约中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尽早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乡村振兴相关条例中有所体现,制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或保护协议等方式保障当地利益,要防止跨国公司的生物剽窃现象。
(二)推动社区为主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乡村自然保护地,将该类型的保护地建设纳入区域自然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和管理目标中,保障其与政府主导的自然保护地相协调并且促进其实现一致的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充分尊重原住民传统知识和民间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的习俗,在社区治理中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在普遍征集社区民意的基础上构建社区参与式共管机制,并在村规民约中体现包含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的元素,明确保护目标、保护效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实施以社区为主体的保护措施,设立生态保护岗位,鼓励居民参与监测、巡护等。
(三)系统性配套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相关制度
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积极探索和市场结合的生物多样性利用方式,设计符合社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等的多种利益分配模式,比如“资源入股+按劳分配”、特许经营等模式,使得开发商在获益时可以反哺当地社区居民。评估当地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科学地制定补偿标准,并配套动态的调整机制。提供更加多样的补偿方式,比如为社区提供专业的技术、网络及培训服务,主要目标是培养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进而推动社区全面融入生物勘探技术产业链。除此之外,有必要系统性地建立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反馈机制、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勘探许可证制度、生物遗传资源开发惠益相关的体制机制、基于社区的生物多样性开发利用的交流机制、决策机制、社区为主体的多元参与机制等。
(本研究由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支持。作者为管理世界杂志社王宇飞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