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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23来源:作者:

文|洪睿晨  崔莹


编者按:

今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首次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以文件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表述,突出强调了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出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从而为有效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体差异机制提供了行动指南。同时,意见也特别提出“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要求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

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生物生产和人类社会生产共同作用提供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终端产品或服务,包括保障人居环境、维系生态安全、提供物质原料和精神文化服务等人类福祉或惠益的产品和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将各类生态资源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过程。

早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全国碳市场有望于今年6月启动交易,那么碳交易市场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何价值,如何发挥好碳市场的作用更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的两位研究人员特撰文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既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成果,也是必然要求,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的系统性工程。碳交易市场是一项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节能减排工具,是中国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也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

碳市场推动碳减排的三大作用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在总量设定的前提下,以市场机制对超排企业进行额外成本征收,对减排企业给予合理资金奖励。这一机制能够发挥三大作用。

第一,实现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政府设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按照一定的方法学将排放配额下发至各控排单位。控排单位实际排放超过初始配额的部分,需要在碳市场中购买相应的配额进行抵减;而控排单位通过节能减排节省下来的配额也可以在碳市场中出售。这样一来,不仅能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进行低碳转型,也能激励节能减排成效高的企业。

第二,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碳市场设计时引入了灵活履约机制,即对如可再生能源、碳汇等对气候变化有正向影响的减排项目,应用特定的方法学测算项目的减排量,企业可购买这些项目减排量用于抵减自身不超过5%的超额排放。这一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一方面为超排企业提供了合规、低成本的履约路径,另一方面也能为低碳项目运营筹集资金,为低碳产业融资,拉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实现低碳项目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第三,有利于高效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企业在碳市场交易中,节能减排成果显著的企业可以获得额外收益,超排企业则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常会综合评估内部减排成本和外部碳价,当内部减排成本低于外部碳价时,企业会选择内部减排,反之则会选择在碳市场中购买配额或灵活履约机制下的减排量进行抵减。因此,通过这种方式,碳市场可以达到最低成本减排的目的。

碳市场有助于兑现生态产品价值

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控制碳排放的市场机制,能够使生态环境改善所产生的生态产品价值得以实现,是一种通过经济效益牵引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促进三大效益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机制。

第一,通过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保证生态产品长效供给。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的水资源、粮食生产、人居环境、人体健康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干旱、暴雨洪涝、台风、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壤沙化,造成地区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生态产品的供给。碳市场作为一种节能减排的市场工具,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从而达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生态系统调解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各类生态产品的长效供给。

第二,核证减排量机制为碳汇碳汇、清洁能源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渠道。碳汇、清洁能源等生态产品如果缺乏交易场所,其产生的生态价值将难以产生经济效益。中国碳市场设置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制度,将林业碳汇、清洁能源等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碳市场中进行出售,通过为此类项目筹集资金的方式体现其市场价值。试点碳市场如北京、福建、广东的碳市场,对林业碳汇减排量消纳进行了探索,用碳市场手段支持林业碳汇的发展。

第三,碳市场拍卖收入用于成立碳基金,能够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市场配额发放分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市场建设初期配额发放以免费配额为主,并逐步提高有偿配额的比例。中国试点碳市场已启动配额有偿竞拍程序,配额竞拍所得可用于成立碳基金,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从而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如,广东碳市场就将配额有偿拍卖所得设立低碳发展基金,用于推动控排企业交易履约、支持企业节能减碳项目建设。

第四,通过碳市场培育市场交易理念,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市场基础。碳市场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与“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原则相契合。碳市场“总量控制和交易”(Cap and Trade)的设计理念可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行低碳投资,活跃碳市场,促进良性发展。此外,碳市场衍生的碳金融产品也可以给企业提供更多金融工具,用于企业自身低碳投资建设。因此,碳市场能够培育企业交易意识,为生态产品的交易提供市场和参与主体基础,从而为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创造条件。

通过碳交易市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建议

首先,充分利用中国碳市场良好基础,实现碳减排生态价值。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污染排放权益,需要在政府的行政管控下运用市场手段实现碳减排的生态价值。碳市场是一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工具,在实际运用层面已相对成熟。中国从2011年10月开始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2017年12月宣布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并有望于今年6月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试点碳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已探索出适应试点经济社会发展的较为成熟的配额分配、管理和交易履约机制。自全国碳市场建设宣布启动以来,一直在进行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及交易前准备,碳市场相关会计核算准则、配额分配方案、管理条例等制度已相继出台,对于电力行业的首个履约周期已正式启动。建议充分利用中国碳市场建设基础,加快纳入其他高耗能行业,丰富市场主体和交易品种,提升市场活跃度,为碳排放权生态价值的实现提供健康活跃的市场基础。

其次,深入探索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通过碳市场实现生态价值。目前林业碳汇以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已经在试点碳市场中通过减排量出售的方式实现其生态价值。全国碳市场层面,2018年12月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也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从各试点交易情况来看,试点碳市场对碳汇等减排量抵消机制的限制较多,有的仅允许本地项目进行抵减,有的对减排量产生的时间有限制,总体来说允许使用的减排抵消量有限。另外,国际自愿减排交易对此类减排量的消纳作用也不显著,因此通过碳交易来实现碳汇等产品生态价值的路径仍需进一步研究。 

再次,推进碳金融发展,拓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碳金融的发展可以拓宽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7月,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向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发放了首笔额度为1000万元的林业碳汇质押贷款。该笔贷款以林业CCER预购买权、碳期权合同、碳基金等作为贷款质押物,开创了林业碳汇碳金融产品的先河。碳金融产品的运用可以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更多元的渠道,建议探索各类碳金融产品如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掉期、碳基金、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债券等的规模化发展路径,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最后,加强碳市场监管,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长期保障。碳市场的活跃化、规模化发展是发挥其节能减排作用的基础,也是生态产品价值得以实现的保障。目前碳市场的整体风险较高,机构投资者尚未系统、全面地了解碳金融,对进入碳市场持观望态度。尤其是碳排放权作为无形的资产,需要高质量的监测、报告和核证(MRV)体系来增强数据可信度,从而提高投资者信心。建议加强对碳市场的运行和金融监管,规范碳现货市场交易,进行风险防控。建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碳市场MRV管理机制,增强机构投资者信心,吸引投资和金融创新,扩大市场规模,从而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


作者:洪睿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崔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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