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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2-06-23来源:作者:

文|梁晓敏    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手段,也是重要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基点。面对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数量不足、脆弱性强的特点,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领域共同发力,协同推动劳动力市场政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同时兼顾“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项目标,这对政策的精准度和平衡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现状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过程中,既要稳住存量,确保现有中等收入群体“不掉队”,还要扩大增量,帮助部分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范围。因此,现有中等收入群体和“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是未来“扩中”的政策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家庭(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2018年价格)为中等收入家庭的定义,中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为4亿人左右,约占全国人口的30%。从区域分布来看,受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影响,大约80%的中等收入群体为城镇常住人口,近半数中等收入群体分布在东部地区。从群体特征看,受教育程度是决定是否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因素;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产业工人和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50%。从内部结构上看,在中等收入标准的下限附近分布大量中等收入人群,属于“底层”中等收入群体。从收入来源上看,工资收入仍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源。

李实、刘世锦等学者对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测算。一般认为收入水平距离中等收入标准下限较近的低收入群体为潜在中等收入群体。虽然相关研究对这一群体的具体数量和占比的判断不尽相同,但多项研究都认为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工、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以及新业态催生的新兴就业群体等。

整体来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依然任重道远。虽然现有中等收入群体数量较大,但占比仍然偏低,与建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标相去甚远。中等收入群体主要依赖工资性收入,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刚性支出占比高,脆弱性强,抵御风险能力十分有限,随时可能因失业、老龄、疾病、灾害等滑落为低收入人群。对于潜在的中等收入群体来说,制度障碍是他们进一步成长为中等收入群体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不同所有制下工资差异大、户籍制度带来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行社会保障难以覆盖新形态就业人员等。

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意义

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目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符合现有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也能有效凝聚低收入群体的共识,有利于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来看,“扩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避免贫富分化

中等收入群体具有“稳定器”和“缓冲垫”的社会政治功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橄榄型”社会中,作为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对现有经济社会秩序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希望维持现有规则的愿望强烈。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有助于引导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向温和、保守方向发展,避免社会受到极端思潮的影响,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缩小社会分歧。此外,一个稳定而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为低收入人口向上流动提供了可及可行的目标,是改善社会流动性、避免阶层固化、提高社会活力的关键因素。

反观美国等发达国家,近年来由于中产阶级规模持续萎缩、收入水平停滞不前、低收入群体上升渠道收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等因素,导致社会撕裂和动荡不安。美国的教训从反面说明了中产阶级群体在维持社会稳定、避免极端思潮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 有利于推动构建国内循环,促进高质量发展

中等收入群体在扩大内需、提高生产率、实现供需良性互动方面具有关键意义。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东升西降”的国际形势,中国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中等收入群体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从供给侧看,以小微企业经营者、高教育群体为主的中等收入阶层是人力资源的中坚力量,在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科技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意义重大。从需求侧看,中等收入群体具备较高的消费倾向和稳定的购买能力,对于提高国内需求、构建超大规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中等收入群体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可以刺激消费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供给侧改革,对于打通国内循环各个环节、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意义重大。

(三) 有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发挥增长潜能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稳定迈入高收入社会的关键。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培林等专家曾提出“双重中等收入陷阱”的命题,认为一个国家如果不能解决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问题,也就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解决两项关键问题:一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引擎,平稳地向创新驱动、内需驱动经济体转型;二是在经济增速下降阶段,妥善解决福利分配问题,为经济转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等收入群体在这两个方面均可发挥积极作用。

前文已经对中等收入群体对于经济转型的作用进行了论述。与高增速阶段持续的帕累托改进不同,低增速伴随高贫富差距极有可能导致有限的福利改善被少部分高收入群体攫取,大量的低收入民众福利水平陷入停滞甚至倒退,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政局动荡。足够规模且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意味着贫富差距适中,福利改善程度可在社会各阶层适当分配,为经济转型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事实上,二战后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仅有13个稳定迈入高收入经济体,大量国家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内需不足、社会问题丛生。拉美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的两个相反的案例表明,在经济增速“换挡”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避免社会撕裂,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举措

与发达国家在较高发展水平上推动社会公平的政策实践不同,中国的共同富裕面临着继续“做大蛋糕”和努力“分好蛋糕”的双重任务。提高效率、保持经济增速,仍然是未来相当长时间的第一要务。一方面,中国需要在应对人口结构转型、数字化转型等挑战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期完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在经济总量上达到既定目标。另一方面,中国需要着眼于推动社会公平公正,缩小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关注经济转型带来的脆弱群体。“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兼顾,需要全面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平衡效率与公平,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领域协同发力。

中等收入群体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均可有效“发力”,相关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这对政策的精准度和平衡力提出了极高要求,远比为底层群体提供保障更为复杂。作为供给者,中等收入群体经济活力强,人力资本水平高,可以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做大蛋糕”奠定基础。这意味着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容必须要着眼于与初次分配紧密相关的产业政策、就业政策,激发中等收入群体的生产活力,将提高群体收入的微观目标与推动创新创业、提升就业质量的宏观目标统筹推进。作为消费者,中等收入群体脆弱性高、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保障缺失等问题制约其消费能力,以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为核心的二次分配尤为重要。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制度包容性,通过“分好蛋糕”帮助更多人稳定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行列。

积极的就业政策应当充分适应人口结构转型、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顺应发展趋势推动相关产业就业发展,尤其是对养老服务、数字平台就业、建筑环保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给予相应支持,帮助更多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实现高质量就业。同时,高度关注并精准监测因经济转型带来的经济脆弱人口,及时开展就业帮扶。千方百计保护好市场主体,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不仅是就业的创造者,其经营者也是(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破除小微企业等民营经济发展壁垒对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双重意义。

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推动力,推动更为高效公平的初次分配必须要弥合区域和城乡产业发展差距。一方面,既要紧抓产业向内陆转移的机会窗口,推动发达地区的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等要素向中西部地区推广转移,推动产业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掘本地资源价值,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农村发展和以县域为载体的城镇化发展,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

作为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既有助于提高收入水平,也可以降低脆弱性,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持续增加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农村土地、数据、技术等要素价值实现,持续扩大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群体占比,提高要素价值回报率。

坚持继承从试点逐步扩大的传统,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现有社会保障,尤其是职工保险需要进行系统性创新,适应新业态下就业者流动性强、就业时间和场所灵活、去雇主化等特征,积极创新保障方式。与反垄断监管同等重要的是敦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绝不能将企业应负担的用工成本甩给政府和社会。

面对人口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养老和医疗保险本身通过增加补贴、提高转移收入能解决的问题十分有限,应统筹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化照护服务,化解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普遍风险。加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发展,缓解家庭对重特大疾病的担忧。妥善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为中等收入群体提供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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