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暴发不仅危及人类健康生活,也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受到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等因素限制,各国在生产和制造疫苗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很多发展中成员面临疫苗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不足的问题。中美两国是较早成功研发新冠疫苗的国家,也是最早在疫苗生产分配问题上表明立场的国家:中方最早宣布将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支持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率先同发展中国家开展联合生产;美国也宣布支持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也在与一些国家开展疫苗的研发生产。
与此同时,印度、南非等发展中成员在世贸组织内提出豁免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下的知识产权义务,以便帮助发展中成员更好地度过健康危机。在谈判中,美国与印度、南非等达成小范围协议,要求中国不能享受知识产权豁免的权利,并且在协议文本中予以明确。美国副贸易代表兼驻世贸组织大使帕甘表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自己的新冠疫苗和mRNA技术,任何与新冠疫苗有关的世贸组织协议必须明确地将中国排除在外。从中国驻世贸组织大使李成钢的发言看,中国愿意为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谈判达成多边协议体现灵活性,包括不享受知识产权豁免待遇,但前提是协议不能歧视中国,更不能给未来谈判带来系统性影响。
在笔者看来,疫苗知识产权豁免问题是中美在经贸规则上的博弈,也是中美科技竞争的一个缩影。美国的想法比较明确:第一,在科技领域,中国对美国的追赶态势很明显,mRNA技术是美国的研究专长,美国不希望中国免费获得美国的先进科技从而实现技术赶超。第二,美国近年来在世贸组织内推动取消部分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遭到中国、印度等主要发展中成员的坚决反对。美国此次在疫苗知识产权谈判中将中国和印度等分开处理,就是希望在主要发展中成员中“打楔子”,让中国处于道义上不能阻挠协议达成、利益上不能创设先例的两难境地。坦率地说,中国目前的应对是妥当的,既明确为谈判达成协议作贡献的积极态度,又清楚阐明了中国的体制性关注。
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谈判还在进行中。在世贸组织达成协议,中美是关键成员,中国的牌已经亮出,最终是否能达成协议,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美国是否一心要在这项谈判中“塞私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