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胡文娟
要股东利益还是要社会负责?这个曾经让企业陷入两难境地的选择题,如今已变得越来越不是问题。8月,包括摩根大通、苹果、百事可乐、沃尔玛等跨国公司在内的近200家大公司宣布摒弃“股东第一”理念,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方负责,更是让问题的答案再一次“显而易见”。其实时代早已变了,企业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定位”也早变了。
自1976年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或OECD)一直在全球积极推动负责任商业行为(RBC)。他们认为,随着世界联系越来越紧密,企业除了贡献经济社会发展,还应该“定位”于责任,防范和减轻对人、环境和社会的不利影响,并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9月,经合组织成立了“负责任商业行为中心”(RBC中心),进一步推动RBC在全球的工作。借此时机,本刊记者采访了该中心负责人Cristina Tébar Less,请她分享了RBC对于企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行动办法,以及未来中国同经合组织在RBC方面的合作前景。
Q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A| Cristina Tébar Less
:自1976年《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简称《准则》)通过以来,经合组织一直都在全球积极推进负责任商业行为。今年9月又成立了RBC中心。请您先介绍一下这个中心,以及为什么要设置这样一个中心?
:确实,40多年来,经合组织一直在全球积极推动《准则》的实施与执行,促进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是关于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最全面的国际文书,涵盖了政府对于企业责任在所有领域,包括环境、信息披露、消费者利益、科学与技术、竞争、税务、贿赂与腐败以及人权、工人与劳资关系的相关原则和建议,我们统称这些为“负责任商业行为议题”(RBC issues)。
经合组织RBC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支持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相关标准的实施。例如,通过该中心,我们与包括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的所有遵循《准则》的各国政府,共同促进来自其或者在其境内的企业落实《准则》。经合组织还制定了用户友好的尽责管理指南帮助企业具体开展负责任商业行为,并为开展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流与对话提供协助。中心发布分析报告和开发培训材料,组织全球论坛和研讨会,并定期举行政策制定者会议。
:对于负责任商业行为,中国企业和读者可能还比较陌生。您能介绍一下何为负责任商业行为,以及你们做的一些具体工作吗?
: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发展技能和技术以及提供商品和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商业活动也会对人、环境和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负责任商业行为表达了这样一种期望,即企业无论其法律地位、规模、所有权或所属行业如何,都应该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时避免和解决其运营中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整个供应链以及业务关系中产生的不利影响。简而言之,公司应该在做“好事”的同时,不要做“坏事”。
全文详见《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19.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