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胡文娟
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性别偏见和刻板印象——女孩应该玩娃娃,男孩应该舞刀弄棒;女孩应该温柔安静,男儿应该有泪不轻弹;女孩应该学文科,男孩应该学理科;女孩应该当护士、老师、行政秘书等,男孩应该当律师、科学家、工程师……当我们用这些性别标签去定义男女的喜好、性格、能力时,或许我们正在扼杀孩子成长和发展的可能性。
广告和营销中的性别偏见与刻板印象就是影响儿童性别角色定位与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和救助儿童会共同制定的《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简称CRBP)中,原则6就是“所有企业都应使用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一直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与儿童发展,呼吁在市场推广中尊重儿童和他们的权利。为了更好地理解广告与营销中性别形象对儿童权利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探讨积极改变的机遇与解决方案,本刊于近期采访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高级性别顾问和儿童权利与商业专家,请他们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视角解读如何消除广告中的性别偏见,并希望通过广告推动积极的性别规范,让孩子拥有做自己的选择与自由。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 Gerda Binder(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东亚及
太平洋地区高级区域性别顾问)
Karla Corrêa(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东亚及
太平洋地区儿童权利与商业专家)
Q:《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简称CRBP)的原则6是,所有企业都应使用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您能详细解释一下这条原则吗?能列举一些案例吗?
A:第6项原则规定所有企业均应使用尊重和促进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该项原则引导企业确保传播和营销不会伤害儿童,包括不歧视儿童——基于性别、种族、文化、宗教、思想、能力、语言、地域、家庭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并真正赋予女孩和男孩成长、发展并实现其全部潜能的权利。该项原则还引导企业确保产品标签含有清晰、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以便父母及子女能够在使用产品时做出知情决定。该项原则呼吁广告应遵守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关于健康推广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行为准则。广告商和营销商也被要求采取行动,防止广告与营销中出现操纵儿童并使用不真实或带有性特征的身体图像和刻板印象的风险。营销活动还应提高对积极自尊(positive self-esteem)、健康生活方式和非暴力价值观(non-violence value)的认识。这些都是营销和广告如何尊重和促进儿童权利的例子。
全文详见《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19.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