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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转型 实现碳达峰的路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23来源:作者:

文|杨富强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吴迪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分析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来推动和落实。“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础期和窗口期。

“十四五”时期我国应通过科学研究,制定积极有效的政策和行动方案,加强“十四五”能源、气候、环境规划的协调实施,继续强化实施能源强度控制与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双控”目标,减少煤炭消费,控制石油消费,推动全社会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为落实“双碳”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强化“双控”目标,力争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

“十三五”时期我国煤炭生产与消费进入平台期,非化石能源增量消费加速,促使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率放缓,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我们预期“十四五”时期经济增速将维持在5.5%-6%之间,平均增速达5.8%。我们建议,“十四五”时期应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55亿吨标煤、43亿吨标煤以内,力争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分别下降20%和15%以上,助力我国实现二氧化碳排放于“十四五”时期提前达峰。

抑制煤炭消费反弹,推动煤炭消费下降

针对“十四五”能源规划,要突破煤炭是主体能源的心理防线,将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2020年的56.8%下降至2025年的48%。这其中,严控煤电项目和散煤治理是关键。“十四五”时期中央有关部门应收回地方省市煤电项目的核准权,除技术储备和示范工程项目外,不再核准新的商用煤电机组,并加速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实现煤电装机容量、耗煤量和电力行业碳排放量的“三达峰”,即分别为11.5亿千瓦、13.8亿吨标准煤和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以内。在“十三五”时期削减散煤2亿吨的基础上,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在“十四五”时期力争继续削减散煤2.5亿吨,助力2030年散煤消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推动工业部门绿色低碳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在工业部门,依次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开展新一轮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产能的盲目扩张和产量过快增长,实现国际高水平的“中国制造2025”目标。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工业部门和能源生产部门的信息化、数字化,提高效率,降低排放。

各行业要加快达峰步伐。推动钢铁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于2025年达峰,防范有色金属原材料的价格炒作;推动水泥行业碳排放于2023年左右达峰,在生产配料和工艺流程环节上持续改进,减少水泥行业工艺过程中自身的碳排放;严控煤化工行业的冲动发展,金融部门退出煤制油、煤制气等能源转换项目,推动煤化工行业于“十四五”中期实现碳达峰。

控制石油消费,加速发展清洁能源

在交通部门,加快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将政府原定的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新车市场上占比20%的目标提升至27%;在化工部门提质增效,从消费和生产两端入手促进塑料的减量与替代;在其他部门,针对量大面广的柴油发动机设备,制定油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总体上促进石油消费于2025年达峰,峰值控制在7.32亿吨左右。

加速可再生能源对煤炭的减量和替代,将天然气消费总量和占比分别从2020年的约3300亿立方米和8.5%提升至2025年的4800亿立方米和11.5%。提高天然气在发电部门的消费量,增加灵活性调峰电源,更好地促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大力部署风光发电,积极开发地热资源,补足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的短板,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2020年的15.8%提升至2025年的21.5%。

分解关键能源规划指标和任务,压实地方责任

从目前掌握的初步数据分析,碳排放已达峰的省市有北京、黑龙江、河南、湖北、吉林、青海、上海、四川等8个;预计浙江、湖南、陕西、贵州、甘肃、广西、福建、云南、天津、重庆、海南等11个省市将于“十四五”中期达峰;全国经济总量排名前三位的省份广东、江苏、山东碳排放预计将于2025年左右达峰;另外河北、内蒙、山西、新疆、安徽、辽宁、江西、宁夏等8个省份的碳排放预计将于“十五五”时期达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路线图,地方若积极行动,碳排放达峰会比预期计划提前。广东、江苏和山东都致力于在“十四五”时期实现碳达峰。

“十四五”时期,应积极开展地方示范,有效压实地方责任。扩大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区域,积极开展油气消费的重点省份试点示范工作。在地方有效分解能源强度控制和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双控”目标。除设立碳排放强度指标外,在碳排放已达峰的省市,将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未达峰的省市,则作为预期性指标。

实现提前达峰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促进能源、气候、环境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促进多维政策体系的高度促进和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增加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资金支持,以应对“双碳”目标对我国公共治理、能源体制以及能源管理提出的挑战;制定金融、投资和财税激励政策,将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内部化,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溢价;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上能源转型和碳减排的经验和教训,促进包容性可持续发展。

总之,“十四五”时期我国应研究和制定积极有效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支持绿色投资、技术创新和建立完善的新经济增长机制,做好区域、省、市层面的煤控与油控示范推广,助力我国尽快摆脱煤炭依赖、跨越石油时代、奔向新能源电气化的未来。

(本文为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的初步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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